1、医疗保险的根本宗旨是既要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又要避免或尽量减少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这也是医疗保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要有一个方面不成功,医疗保险就不能说是成功的。由于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同无限的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一百多年来,很多国家都致力于解决这一矛盾,但都没有取得很成功的经验,因此,医疗保险成了世界性的同时也是世界级的难题。

2、从理论上讲,全额基金制模式是体现医疗保险这个原则最理想的模式,使医疗保险基金的配置达到最优化,使真正有病的人得到就医,无病的人不应占用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但在实际上却无法控制个人的就医行为,特别是门诊上的治疗,任何人都可能发生某种疾病而去就诊,任何医生都不可能阻止其就医行为,因为有些急性病不及时治疗可能发展成慢性病,轻病不及时治疗可能酿成重病。同时,在现实中,无病就医,费用转移等现象普遍存在。在住院治疗方面,当病人已经走到生命的尽头,抢救已完全无望的情况下还在使用昂贵的治疗手段和药物确实是一种很大的浪费,但由于传统的影响和伦理等方面的因素,中国在短期内还不可能推行安乐死。鉴于现实生活中,医疗费用的严重浪费现象,一个迫切的问题就是需要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并建立费用控制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的制约,我国在建立新型的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引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首先要考虑的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把它作为医疗制度改革的重点,实行低水平,高覆盖的策略,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而再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劳动者医疗保障制度。

考虑到全额基金制模式在实际上的不可行性,我国创造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帐户金用于门诊治疗,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门诊慢性病较多的费用另有规定,建立起费用控制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浪费,同时简化了医疗保险的管理。

4、现行社会统筹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在医疗保险实践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经济不发达地区分配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上的资金很少,对门诊费用支付起不了什么作用,并相应削弱了有限的共济基金对住院保险的保障作用;

经济较发达地区个人医疗帐户上虽然分配有较多的资金,但很多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医仍然不够用,个人要自付较多的现金,负担较重,身体健康长期不去医院的人个人帐户根本不需用。这种不管有病无病,年轻年老都要分配一部分资金到个人帐户上的分配方法,使个人帐户成为一种人人都享受的福利。无病的人不需用,真正有病的人不够用,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也违反了医疗保险的初衷和根本宗旨;

不少地方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以来都有相当一部分人个人帐户出现较大的结余,使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制成了部分积累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赤字固然不是好事,是医疗保险管理无能的表现;但是出现大量积累同样不是好事,是医疗保险管理无方的表现。如果预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基金支付是合理的、准确的,在管理中却出现基金结余过多,就压抑了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也是对定点医疗单位的偿付不足,患者和定点医疗单位都不会满意。如果是测算不准确,费率过高,就应该调低费率,并建立起费率的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收费和其他收入形成的基金当年不能使用,而留到今后若干年后使用是一种非常不明智的办法,也是很不经济、很不合算的。因为医疗费用的上涨率远远高于工资的增长率,更高于综合物价上涨率,今年的1元钱放到两三年后去支付医疗费用,可能只相当于那时的0.5元钱,10年以后就根本不值钱;

由于部分人的个人帐户长期积累,资金沉淀下来,既不能用于非医疗保险方面的支付,又不能用于投资增值,造成资金的闲置而无法利用,起码是资金的使用效率很低。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资金的浪费;

5、关于改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设置和管理的构想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参保人不设置个人帐户,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都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全部用于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支付,除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费用较大需适当补助外,门诊费用一律由个人自付。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但应降低个人帐户的设置规模,减少进入个人帐户的分配比例,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共济基金。深圳市已拟定《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分不同年龄档次降低了个人帐户的设置。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缴费的30%进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缴费的40%进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缴费的50%进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缴费的60%进入个人帐户。如果从医疗保险的根本宗旨来考虑,这个比例还可以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