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召开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强力推进我区的医疗保险改革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一)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加快医疗体制创新步伐的大势所趋。我市大部分用人单位现行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开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加入WTO,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保制度日益显出其弊端:一是财政和用人单位包揽过多,职工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根据对公费医药报销单位调查显示,自1995年以来,我市人均医疗费用年均递增7.9%,高于财政的增长速度。数额巨大的医疗费用导致许多单位医疗费报销不了,干部职工意见较大,同时给财政和用人单位带来沉重负担,使本来就日渐紧张的财政更加捉襟见肘;二是医疗服务成本高,浪费现象严重。由于对医疗机构和职工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合理的激励机制,一些医院开大处方,导致职工一人患病、全家吃药,小病大养等现象时有出现,造成医疗费用大量增加。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市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约占职工医疗费用总额的30%左右,浪费十分惊人,而在一些效益好、有承受能力的单位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则更大。三是医疗保障的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窄。现行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仅在我市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中实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工,却享受不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另外,由于社会互助共济制度没有形成,造成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别很大,苦乐不均,很容易引起不满情绪。据统计,全市90% 以上的企业职工医疗费长期得不到报销,医疗制度名存实亡。存在上述弊端,进一步说明医保制度的改革已成大势所趋,当务之急。
(二)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通过建立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来分散和化解由市场竞争而带来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各级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一部分的医疗保险制度还相对滞后,一些单位的医疗保障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有效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基本的健康保障,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社会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职工的医疗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和“稳压器”,以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这一目的,建立这一制度不仅能够解决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和职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病有所医、急有所助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改变过去政府和单位医药费不能报销、矛盾越积越多的历史,缓解财政一次性支付压力。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全省已成大势所趋,哪个地区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哪个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善,职工的医疗问题就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最终导致广大职工频繁找政府,社会也就会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这不仅是政府的失职,也会使政府陷入被动。因此,我们必须抓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的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2003年是我省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一年,在国企并轨和改制过程中,职工敏感性债务仍是重点问题。我市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现象比较突出,企业领导者要拿出很大精力来处理这一问题。为确保今年转制任务顺利完成,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医疗保险体系,把包括医药费在内的敏感性债务妥善处理好,为企业改制减轻包袱,创造条件,促进偿债工作的稳步推进。同时也能使广大企业职工摆脱在就医方面对单位的依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用人机制转换,使企业真正减轻负担,企业领导者能够腾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研究生产和经营,提高企业效率,从而加快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