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