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升旗仪式程序是:

出旗;

升旗;

唱国歌;

国旗下讲话。

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条规定降旗。

每日升降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荐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旗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遵照《国旗法》及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条件,对城乡各类中小学的升降国旗制度提出切实可行、具体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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