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姚国军、李淑荣共同偿还原告钱春生借款11.46万元及利息。 2004年底至2005年6月间,原告钱春生应被告姚国军、李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