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娄底市市直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法》,根据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2012年工作计划,列入本局创先争优目标管理范畴,作为“一票否决”内容,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基本原则。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规定,奖惩挂钩、责任到位。

二、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治安设施

开展商贸兴娄、勤政为民、遵纪守法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政策和道德教育,确保本局系统消除违法乱纪行为。对局机关监控设施进行一次技术维护,保证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防止办公设备失盗、火灾及其他社会治安案件发生。

三、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推进“六一”工作法(一个问题、一个包案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方案、一定时限、一抓到底),针对商务系统所辖范围广、人员多、情况千差万别等情况,落实“局长接待日”、“节假日值班制”等制度,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把问题处理到基层。

四、参与驻地综治工作,配合社区开展“属地管理”和综治法制宣传活动。

与童家社区签订2012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共同开展平安社区和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五、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政治学习、经验交流、对外参观、知识竞赛和宣传日等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六、切实做好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管理文件与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要抓好行政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积极完成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任务,推动“和谐娄底”、“幸福娄底”建设。

总之,2012年是全国“十二五”的关键之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11月“湘博会”按期举办,10月将迎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