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山寺镇农村“三资”清理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石首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及时以两办文件印发了《团山寺镇村级“三资”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就“三资”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工作中坚持依法清查、规范管理、有效监督,使村集体“三资”管理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减少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将有关清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把握各个环节
1、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工作会议后,镇政府及时制定本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方案,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张道忠任组长,镇委副书记廖树臣、纪委书记邹春玲、组织委员黄文年任副组长,并责成镇纪委牵头,财政所全体干部一起上阵,抽调村民代表,组建了十九个工作专班对全镇18个村1个社区,“三资”清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
3、严格程序,确保农村“三资”清查质量。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操作中我们严格程序不跨大步。一是清查填表。对照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采取账实核对、实地勘查、内查外调、合同清理等步骤登记填写清查表格,同步进行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工作。二是核实资产资源。坚持到实地查看资产资源,重新评估价值,确定面积大小,数量多少。三是处理遗留。坚持以处理历史遗留来化解矛盾纠纷,村级处理不了的问题上报专班处理,重大问题由镇政府集体研究后处理。四是严格资产核销。清查中凡需要核销的村集体资产,先填写核销清查登记表,再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方能核销。五是公示监督。所有清查表格均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地调查核实,如有问题的及时纠正。六是汇总建账。经过一系列工作过后,再调整账务,分村建好新账。七是整理资料。收集清查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档案。八是建章立制。镇及时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代理服务机制,完备代理服务手续。
三、上下配合,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做到家清底明 1、切切实实摸清家底。本次共清查核实村级债权总额506.97万元,债务总额898.71万元,各种收入共664.6万元,其中村级经营性总收入42.69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44.11万元,“一事一议”资金140.69万元,其它394.13万元;可经营性资源53.28万元,资产总额546.16万元,同时,还建立了农村“三资”台帐和落实了监管代管体系。为合理利用“三资”提供了真实可信全面系统的数据资料。 2、依法依规解决清查出来的问题。一是完善到期合同4份,新签经济合同92份,清理中兑现合同金额2.1万元,二是清查共处理历史遗留15个,涉及金额46万元;三是通过清查盘活资产19万元,盘活资源6宗,产生经济收入17万元。 3、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健全账册,完善制度,实行规范管理。本次清查收集文书档案资料180份,清查表格991张,经济合同281份,证照原件46份,整理档案49卷。借清查之机,我镇进一步完善了《团山寺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与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9份。建立了实物资产总帐、明细账和保管使用登记册,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管理卡片,卡片上不仅记录实物资产名称、编号、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还记录保管人变更、维修保养、借出归还等重大资产事项,以便于对各种资产进行监督,防止流失,使资产管理做到“财政代管、专班监管、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