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1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于21世纪初开始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它的出现和推广虽然帮助许多农村低收入和城镇失业群体解决了创业和生活问题,但由于规范其发展的监管难度大,给了个别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特别是“万新良及张腊生涉黑涉恶案件”爆发后,才发现其曾在滨开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有过“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充分暴露出我们平时工作中过度强调服务企业,疏忽了从严监管的问题。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暴露出的问题,经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严格小贷公司准入和审核。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最低注册资本等要求,严格遵循“择优汰劣、稳妥审慎”的原则,合理引导小贷公司均衡布局。同时,严格审批流程,建立联合评审制度,由金融监管、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等组织联合评审组,综合研究、筛选和评估。

二是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仍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并没有被明确规定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法》中,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被列入监管的范畴,所以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对其收效甚微。现阶段小贷公司的监管主要是由各级金融办公室联合当地工商、公安、经发对其实施联合监管。这种“多头监管”的模式常常是分工不清,责任不明。换句话说,就是在某些区域常常出现各个部门齐上阵,导致政出多门,令监管对象无所适从,而在另一些区块则是大家都不去插手,出现监管的空白。这种“多头监管”的模式最终导致的是无监管状态。而后当出现问题,需要相关的部门出来的承担责任的时候,则往往也是追诉无门。  三是要引进专业监管人才。由于金融监管任务的专业性与高难度,使得基层非专业的机构往往难以承担监管重任。建议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来执行监管工作,成立专业监管团队,定期组织实地走访调查,并延伸至贷款客户了解借贷的真实性。  四是要完善小贷公司内部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风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完善法人结构,依照现代公司的基本框架,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分离。其次,应通过立法强化管理层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五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宣传非法集资、“套路贷”、高利贷的特点、危害及表现形式,同时,依托网格化居民版小程序,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收集排摸。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重奖。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2


在安义县龙信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典礼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在省、市金融部门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县委县政府、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龙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今天正式开业了。值此开业庆典大喜之日,请允许我代表公司各位股东和全体员工,向今天专程来参加我们庆典活动的各位领导、各界朋友、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在公司组建过程中给予关怀、帮助的领导、朋友及社会各界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所有关心、支持龙信金融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县龙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江西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由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西省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知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新型贷款公司,注册资金9000万人民币,是**区域新型非银行金融服务企业。公司秉承“诚信 稳健 高效 创新”的经营理念,以“服务双赢 共创价值”为目标,竭力为江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创业人士提供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和资金支持,为推动江西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 绿色崛起”贡献力量。

在龙信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之际,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严格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依法运作、合规经营,以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灵活的市场机制为依托,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信誉服务于广大客户,用良好的业绩来回报社会,不辜负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厚望!

最后,祝各位领导和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3


小额贷款公司放贷速度快、手续简便、还款方式灵活,对于缓解民众融资困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融资需求的不断增加,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量涌现,相继暴露出监管不严、利率过高、履行失范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苏北某法院共审理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40 件,立案标的额为1.95亿元,结案标的额为1.4亿元。经分析此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违规发放贷款频发。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超额度放贷。明显违反了小额公司发放贷款应遵守的“小额、分散”原则。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单次发放的贷款超过了其注册资本金的5%,明显超过了相关规定。

二是借款人资金使用成本较高。审理中发现,大多数涉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约定了1.5%以上的月利率、贷款本金5%至20%的违约金和贷款利率50%的罚息利率并计算复利,有的借款人除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借款本息外,还需支付服务费,各项息费加起来超过24%的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超过36%的情形,导致借款人难以按时还本付息。例如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为按照月利率1.5%计算,同时又约定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则需要在原来约定的月利率1.5%基础上加收50%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和罚息。此时的借款利息和罚息已经高达年利率27%,超过了法律保护的24%的范畴。除了该公司之外,本院发现另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也采取了上述约定利息的方式,但是其约定的借款利息更是高达月利率1.5%-1.8%,从而计算的罚息的也是高达年利率27%-32.4%,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畴。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均是依据法律规定将上述借款利息进行了调整,即其主张的利息不应当超过年利率24%的范畴。

三是风险防范能力较弱。小额贷款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市场竞争力较弱,风险承受能力本来就不强,若信贷风险管理不善,现金流较易断裂,如某小额贷款公司就因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而破产。另外,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商业银行较难覆盖的小额信用无抵押贷款领域,但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状况不稳定性高、诚信度较难预测,一旦受到外部经济不利影响,信贷风险容易集中暴发。

四是部分借款合同履行失范。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案件存在借用他人名义办理贷款的情况,俗称“过桥”,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收款人为案外第三人,并将贷款直接给付给第三人,发生纠纷时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往往相互推诿,否认用款事实,导致法院查明事实难。

对此建议:

一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不定期现场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违规发放贷款、利率是否超过规定上限等,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

二要提升公司科学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新整合资源,深耕细分市场,创新经营模式,精细化运作“小而专”的小额信贷业务,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三要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注重贷前对借款人的信誉、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等信息的搜集,大额贷款实行集体决策,同时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4


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总结

我中心在局党组、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增资、扩面、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力促进了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进展。现将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和发放

2018年市小贷中心联合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822万元,扶持488人自主创业,带动1496人实现就业,到期还款率保持在99%,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4%,为解决我市各类人员在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开展贷后跟踪和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于1月22日-25日组织聘请养殖业、种植业专家在龙泉镇、东山镇等13个乡镇和地点开展贷后跟踪和创业指导服务活动,上门了解创业者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创业者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

积极推进《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出台工作,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1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四)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为落实市人社局扶贫方案,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我中心在龙塘镇等6个乡镇及桂林洋开发区举办了2018年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暨信用社区建设活动共7场,组织了266名贫困户人员参加,活动现场宣讲我市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指导就业或自主创业脱贫致富,并聘请创业导师、农村种养殖技术专家与贫困户人员及创业人员进行交流和讲解,帮助克服实际困难问题。自2018年7月对口美兰区大致坡镇大东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以来,每周入户调查至少1次,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生活和发展生产情况,积极协调和跟踪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购买100颗柚子苗帮助贫困户陈衍山从事苗木种植,在我中心协调下,大致坡镇为贫困户罗涯购买6头牛,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帮助其从事养殖。

(五)海口市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试点工作

为了给广大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创业贷款、导师指导、成果推广和创业培训等服务,打造一条龙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小贷中心在龙泉镇开展了“海口市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截止2018年5月底,我中心已完成了龙泉镇的挂牌、创业贷款项目前期调查等环节前置、创业担保贷款办公耗材配备、创业贷款相关政策宣传栏设置、创业导师培训、创业项目定期跟踪指导等工作,初步打造了创业一站式服务体系。

(六)2018年海口市创业培训工作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海财社〔2018〕3181号)有关规定,我中心自2018年开始承担海口市创业培训(实训)工作,今年创业培训(实训)补贴资金192万元。本次创业培训(实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5家培训机构作为2018年海口市创业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并选定海口普信永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委托监督评估机构,自10月8日开始陆续开班,于11月11日全部完成培训任务,共开办58个班次,共为1659名合格学员发放了《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发放创业培训(实训)补贴共184.6万元。

(七)海口市创业一张图

为了给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宣传、创业贷款帮扶、创业资源推广、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服务机构等信息,小贷中心建立了《海口市创业一张图》,将历年来所有创业项目建库、绘图,按项目类别分专题形成项目分布一张蓝图,并提供地图浏览、坐标定位、查询检索、空间分析、统计输出等应用功能。通过项目邀标、评审、系统代码编写和功能测试、信息录入,现已正式上线,网址:59.50.130.171:7005。

(八)海口市“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

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财政局 中共海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落实九条特殊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大力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实施方案》(海人社发〔2018〕239号)的要求,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通过前期宣传发动,鼓励贫困户自主报名,由各区推荐了共40名备选人员,我中心组织创业专家团、大众评委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参加评选的创业个人及项目进行综合评定,从中选出30名为2018年海口市“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发放奖励金每人5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化建设

小贷中心于2009年成立,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传统纸质材料审批,和纸质材料存档的工作模式,2013年6月,我中心委托海南蓝海新数据有限公司开发了“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将所有创业担保贷款档案录入进行数字化管理,具有查询和统计等功能,又分别于2015年5月、2016年7月,对该系统进行升级,加入了业务办理功能模块,可反映每笔贷款的进展情况、发放和到期时间及提醒、实时记录到场签名情况,初步将业务办理和档案管理进行了整合。但随着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对“不见面审批”的要求,该系统已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于办事效率的需求。

根据《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海财社〔2018〕3181号),我中心现又承担了海口市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更加迫切需要建设新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创业贷款政策介绍、办事流程指南、网上申报和审批、信息公开、项目调查、创业培训补贴及创业补贴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培训学校基本信息录入、开班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功能,形成PC端、手机终端均可在线申报和审批。

(二)机构职能限制工作内容扩展

小贷中心自2009年成立至今为各类创业人员发放创业贷款,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目标,但现有职能制约了创业贷款业务做大做强,主要体现在:小贷中心仅能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后跟踪,工作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和表面性,落实十九大和省人社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激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要求不够全面深入,没有建立起全方位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无法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技术支持、创业培训、导师辅导、项目孵化、项目融资推介,成果推广等创业指导和服务,导致创业贷款的服务范围较小、服务能力较弱和服务质量较低,难于充分发挥创业贷款带动就业的杠杆作用,使得创业贷款规模和效益较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氛围不够浓厚。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建立新的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

1.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在线审批

将现有项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库及档案资料迁移到新的系统中,并实现创业贷款政策介绍、办事流程指南、网上申报和审批、信息公开、项目调查等功能,形成PC端、手机终端均可在线申报和审批。

2.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业务管理

创业培训补贴及创业补贴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培训学校基本信息录入、开班申请、审批、资金拨付等功能。

3.利用社保卡数据库进行人员情况查询

接入社保卡管理中心社保卡基础数据库,可通过社保卡查询申请人及反担保人的身份、参保单位、年限、工资收入等信息。

(二)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

积极探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式,做实做细做大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形成创业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库,通过全面普及创业者基础培训,开展创业培训督查指导,提升创业培训工作效能,建立创业培训管理标准,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精准、高效的一体化创业指导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现“放得出,收得回,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的创业担保贷款良性运作,形成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贷款发放、跟踪扶持的“一条龙”的新时代创业海口模式。

(三)进一步加大《海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宣传的力度。在保持政策宣传广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宣传深度,以乡镇为重点,深入到每个行政村和自然村,拉网式进行政策宣传活动,让更多的群众能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

(四)继续对精准扶贫对象进行跟踪服务,了解他们的需求,利用政策给予他们脱贫致富的帮助。

(五)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服务条款,并将不断总结试点工作,努力在各区都分别开展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试点工作,为今后在全市范围开展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摸索经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合同5


按照自治州党办《关于加强全州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今年5月,我市专门从市场监督管理局、XX农村商业银行、XX银行抽调6名工作人员,组成“7+4”类机构检查组,全面开展“7+4”类机构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9家、融资担保公司12家、区域性股权市场0家、典当行16家、融资租赁公司0家、商业保理公司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0家、投资公司147家、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0家、社会众筹机构1家、地方各类交易场所0家。11类机构共计185家。

二、检查内容

企业相关证照、资本状况、经营情况、企业资金情况、企业治理和内控情况、报表报送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情况、涉黑涉恶情况、相关合同和凭证情况、股东身份信息情况。

三、发现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

全市共9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有8家2018年未开展业务。个别小贷公司存在不良资产占资本金比例高于80%、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借款人的借款余额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5%、向股东放贷、股权转让无批复、法人更换无报备无批复、制度不健全、股东涉嫌违法被拘、为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股东被列为失信人员等问题。

(二)融资担保公司

个别融资担保公司存在营业执照住所与经营许可证地址不一致2017年年审需整改问题至今未整改、发放贷款、2017年需整改问题至今未整改等问题。

(三)典当行

个别典当行存在经营地址与营业地址不一致、单笔不动产典当金额超过注册资本10%、存在当票利率与合同利率不一致的情况、人员已联系不上等问题。

(四)商业保理公司

我市1家商业保理公司:深圳盛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存在经营范围内无资产交易、授权书仅授权总公司待推介,无分公司授权书(分公司为负责人,总公司未作授权)等问题。

(五)社会众筹机构1家

新疆弘毅迁善众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我办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地址,目前正在联系该企业办理注销手续。

(六)投资公司

因投资公司数量过多,截至目前,我办抽查了14家企业,其中8家均未开展投资业务,2家已准备更换企业名称,4家未能联系到企业人员。

四、初审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全面检查的通知》(巴金办〔2019〕3号)文件检查标准,我办结合我市实际,经综合考虑,建议取消银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贷资质;建议XX金杨农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阜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华夏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康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日升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温商昌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众利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限期整改。

(二)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18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巴金办〔2019〕4号)文件年审标准,我办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1、新疆财众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海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家公司年审通过。

2、巴州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巴州中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巴州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年审不通过。

3、巴州昌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巴州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冀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鸿韵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泰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鑫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千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通过。

(三)典当行

根据《关于加强全州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检查标准,我办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部分无业务企业注销典当许可证。

2、积极督促证照不一致企业尽快完成申报变更。

3、督促企业补全相关制度。

(四)投资公司

根据《关于加强全州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检查标准,我办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讨论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无投资业务的相关企业尽快完成更名工作。

2、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XX市经侦大队报送相关检查资料协助调查。

五、上级交办的扫黑除恶举报线索排查

上级交办扫黑除恶线索共10条,我办联合市公安局进行核查。

(一)核查情况

1、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XX分公司: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未发现有放贷行为。但涉嫌超范围经营网络借贷中介服务。

2、中腾信信息咨询公司: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未发现有放贷行为。但涉嫌超范围经营网络借贷中介服务。

3、北京捷越联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XX分公司: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未发现有放贷行为。但涉嫌超范围经营网络借贷中介服务。

4、成都利信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未发现有放贷行为。但涉嫌超范围经营网络借贷中介服务。

5、XX合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未发现有放贷行为。但涉嫌超范围经营网络借贷中介服务。

6、中盛普惠(北京)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位于人民东路百川大厦5楼。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未发现有放贷行为。但涉嫌超范围经营网络借贷中介服务。

7、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XX分公司,该公司无放贷资质,但涉嫌从事放贷中介业务。

8、太平洋保险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保证保险事业部,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不存在放贷行为;经营范围含信用保险一项,也不存在超范围经营。

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中心支公司,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不存在放贷行为;经营范围含信用保险一项,也不存在超范围经营。

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该公司无放贷资质,经营中不存在放贷行为;经营范围含信用保险一项,也不存在超范围经营。

(二)处理结果

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腾信信息咨询公司等7家公司均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未在金融部门备案从事网络借贷中介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责令限期内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取缔。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7+4”类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二)按照州金融办要求,督促融资担保公司对2018年年检初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

(三)对“7+4”类机构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尽快整改到位。

(四)制定我市“7+4”类机构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以及“7+4”类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各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