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合作保密协议1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0年 月 日在厦门签署:
甲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厦门综合楼201-1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
乙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方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未经提供方向社会普遍公开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报告、笔记、日历表、文件、草图、图表、图样、样品或类似形式记录的信息、数据,无论是以原件、复印件、复制件,以及纸制品、非纸制品或以其他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接收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晓,该第三方同提供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法律或代理义务而禁止其向接收方提供该信息;
2、不是由于接收方的披露而已经向社会普遍公开的信息;
3、该信息已由提供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
4、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接收方因法律法规、有权监管机构的规范或要求、司法裁决等必须披露的信息;
6、接收方在提供方提供以前已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为“海辰新能源”项目或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指明或授权的其他目的而需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接收方、接收方之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和代理,除此之外,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布、泄露或擅自使用保密信息。
2、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当事人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
3、提供方所提供的资料应系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为免歧义,接收方可与共同投资者和合资成员(如需)分享在本保密协议下收到的保密信息而无需提供方的批准,前提是该等共同投资人和合资成员与接收方签署了与本保密协议实质相同的保密协议。
5、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其关联方及其各自和关联方的
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在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除非本协议允许之外,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若因上述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等,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方的一切损失由接收方承担。
6、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解除、终止、无效或未最终形成的,接收方应当在提供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并销毁所有未返还的保密信息载体及复制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复印件等),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以上返还、销毁行为,并不免除接收方及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
7、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取得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之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获得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授权,也无权获取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尽一切努力阻止因其违约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发生与扩大,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声誉等全部损失及甲方为消除、减少接收方违约造成的不良后果而支付的全部成本等)。
第五条 一般规定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海辰新能源”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本协议的约定适用于甲乙双方的一切合作的全过程。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3、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
4、提供方有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有义务承担因所披露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欺诈、隐瞒、不实或不完整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项下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被提供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若个别保密信息已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则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之日起算。
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互相独立,各保密信息的公开、披露不影响其他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协商应立即开始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字页)
提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 月日
接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 月 日
软件合作保密协议2
保密协议
甲方:XXXX
乙方:XX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
电话:XXXX
传真:XXXX
传真:XXXX
鉴于:
甲乙双方谋求开展“***”改制项目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将来可能达成的合作中,向对方提供与该项目合作有关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所获悉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据此,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信息
1. 本协议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称“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称“接受方”;
2.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项目的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电子文档、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3. 上述“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信息(含技术、诀窍、设计、配方、调研结果、开发方法、生产方法、制造流程等);财务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润、销售、定价、原材料价格、劳务报酬、支出费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场策略、经营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货商、职员、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与供货商、职员、客户、潜在客户进行的谈判和商业合同,披露方内部报告办法,技术或商业数据档案库和图例,软件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对外公开的,与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或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接受方的过错)的信息;
(2)接受方确实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等获得并未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与该等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4)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的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在3日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做出必要说明,以便于披露方采取补救措施。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尽力促使该等被披露信息获得最大程度的保密待遇;
(5)接受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二、接受方承诺
1. 接受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协议项目,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有损披露方利益。
2. 接受方承诺不受时间限制地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为雇员、顾问)为本协议项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受方承诺将告知其雇员、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保证他们遵守本协议关于不披露义务的规定。
3. 接受方承诺为其任何雇员、顾问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4. 如双方未就本协议项目达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还或清除“保密信息”的,则接受方应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向其返还所有置于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控制之下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文档的原件或复制件。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证明其已按照上述规定完成返还或清除义务的书面文件。
三、特别声明
1. 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披露方应及时地提供在任何重大方面为有效完整的文件资料。但是披露方及其任何董事、经理、雇员、会计师、顾问、律师或其他代理,不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均不对“保密信息”的正确和完整作出正式的描述或保证;也不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接受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只有当披露方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作出陈述或保证,方具法律效力。
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与本协议签署、履行有关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自动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不影响以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3.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一方将其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进行所有权转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 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终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解释权;在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接受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当立即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
2. 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披露方可证明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保证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及执行该补偿的费用)或责任:(1) 接收方在本项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 接收方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 (3) 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此外,如以资金补偿不足够补救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披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公开。
3. 如双方就本协议文首“鉴于”条款中所述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甲方:XXXX
(印章)
乙方:XXXX
(印章)
授权代表(姓名):XXXX
授权代表(姓名):XXXX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软件合作保密协议3
保密及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北京国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鉴于,甲方已经获得了XXX项目的XXX权,已经商签了XXXX协议(以下简称“项目”)。甲方拟就项目寻求战略投资人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鉴于,乙方熟悉该领域的投融资项目,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业务能力,能为甲方寻求合作方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据此,甲方邀请乙方,同时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为甲方寻求合作方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双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履约。
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第一条 定义
1、 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法、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重大决策、发展战略、股东结构、管理模式、人员状况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之于众的信息;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获取的信息。在获取一方所获取的信息范围内,该第三方不应被认为是非法获取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第三方是因提供方的合法披露而获取该信息的;
(5)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接收方独立研发取得的信息;
(6)接收方在取得提供方的同意后所公布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即乙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即甲方。
3、合作方
为甲方需要引入的战略投资方或者融资方或者项目建设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应当像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以确保该保密信息的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保密信息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己方那些因履行其职责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双方应当保证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不会遭受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接触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承诺:未经提供方授权,接收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从提供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各方当事人向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洽谈的管理人、专业人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及为本项目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统称“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的披露;
(2)遇有本条第7款规定的情形时,接收方在用尽所有适用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后,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进行的披露。
3、双方当事人承认:任何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以及其中包含的或相关的一切权利,均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或合法权利,接受方应考虑并维护提供方的利益。
4、双方当事人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本项目的洽谈。根据本协议规定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披露,应只限于该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未经信息提供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保密信息不得被用于其他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务上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本项目无关的事务使用保密信息。
5、双方当事人承诺,将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雇员或代表在履行义务时所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若保密信息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从提供方获得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维护该信息的保密性或采取保护措施,并且接收方应用尽所有适用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第三条 权利保留
任何保密信息的提供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属于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向其他人提供该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接收方的权利仅限于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经登记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3、协议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五条 排他性合作和咨询服务费
在项目保密期内,甲方承诺与乙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除非乙方同意,在任何时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绕开乙方直接或者间接与合作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为项目信息接受方,可以同时为甲方提供项目咨询服务,促使甲方成功引入合作方。在甲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之前,甲方须与乙方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并承诺将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和/或折算成一部分公司股份出让给乙方,具体细节在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
第六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均应当立即停止侵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本项目谈判终止且双方未就该项目达成任何协议时,或在提供方提出要求时,本保密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制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
第八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盖章,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通知
1、依照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任何通知、要求、或者其他信息,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付或发送到以下所列相关当事人的通信地址或传真号或电子邮件地址,或向收件人书面通知的其他通信地址、传真号或电子信箱发出。本合同中列明的甲乙双方的电子邮箱地址分别为甲乙双方的指定电子邮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的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的任何文件的原件的扫描件均视为是原件并与该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乙方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2 、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发出的通知已经送达:
(1)专人送达的,在送交之时;
(2)使用一般邮件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三十日届满时;
(3)使用一般空运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二十日届满时;
(4)使用快递送达的,在邮件交付投递后十五日届满时;
(5)使用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在传真、邮件发出之时。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
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纠纷,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通过其仲裁规则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应当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终局性裁决。仲裁地点选择北京,仲裁语言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和保密期为2年,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北京XXXX国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软件合作保密协议4
软件入股项目合作协议书为读趣百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软件入股项目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软件入股项目合作协议书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第1条 技术增资
1.1
乙方以电池材料相关技术作为出资:(a)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天然鳞片高纯石墨的提纯方法》、《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使用的石墨粉及制备方法》、《超低微量元素膨胀石墨的制造方法》三项专利。此三项专利已由乙方于二○○四年一月廿一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尚在审核批准过程中;
(b) 上述三项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专利转让权及改进权等权利权益;
(c) 乙方个人掌握的相关电池材料技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研发或改进的所有相关技术,乙方所掌握的电池材料生产销售相关的信息和资源;
(d) 以上(a)和(b)和(c)的总和构成本次技术入股的出资内容,与甲方的研发、生产、销售密切相关,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1.2
经甲方原有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同意:(a) 乙方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 圆(rmb)
(b) 乙方以每股 元认购甲方股份。
1.3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股份九十二万五千九百(925,900)股。1.4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玖佰贰拾伍万玖仟贰佰圆整(rmb9,259,200)1.5
丙方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股份的认购权。第2条 出资技术的移交
2.1
从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所包含的现时应用的所有技术、工艺,以及将来改进和开发的所有技术、工艺,其所有权及一切相关权益属于甲方。2.2现有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以指导生产为编写目的,普通中级技术人员能依照该资料组织生产和控制质量。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部分:(a) 工艺流程及各个工序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参数;
(b) 原料及辅料的配方;
(c)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检测方式、技术指标、技术参数;
(d) 产品技术指标出现偏差时的调整方法。
在本次工商登记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以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人保管。
2.3
签订本协议后的技术研发和改进,必须有详尽的记录,由甲方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第3条 乙方对本次出资的承诺
3.1乙方承诺拥有三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在签署本协议时,此三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2乙方承诺,所指三项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在签署本协议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
3.3
乙方承诺,乙方移交给甲方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可靠的。(a) 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b) 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c) 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3.4如果甲方提出需要,乙方承诺提供保障生产销售的相关资料:
(a) 有关原料采购和选择的资料;
(b) 有关设备采购和调试改造的资料;
(c) 有关客户销售资料。
3.5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董事会书面许可,乙方不会将有关技术和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3.6
乙方承诺,从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至少在甲方任职5年,职务由甲方董事会任免。第4条 乙方保密义务
4.1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协议下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或取得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的,与甲方有关的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或类型:
(a)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实物;
(b)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c)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d) 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e)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4.2
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a)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甲方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以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b)所有由乙方制作并持有,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甲方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甲方的保密材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甲方,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甲方,并办妥有关手续;
(c) 在聘用期终止后,乙方对其在受聘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仍持续地负有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5条 权益和风险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的利润、风险和损失以及对甲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在和将来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应由股东按照其各自在甲方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担,并以此比例为限。
第6条 乙方违约责任
6.1
乙方同意将全部的九十二万五千九百(925,900)股质押在甲方董事会,时限为五年,起始日为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6.2
质押期间的股份,乙方不得用于转让、出让或设置担保,但仍享有第9条陈述的权益和风险以及相应的股东表决权。6.3对于质押的乙方股份,甲方不得将其转让、出让或设置担保。
只有当乙方违约时,经甲方董事会同意,方可拍卖部分或全部质押中的股份,用于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6.4乙方的违约责任不限于质押股份的价值。
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其股份价值时,甲方及丙方仍有权以其它方式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第7条 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修订、履行和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8条 争议解决
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一方将此事的通知提交另一方后30日内仍未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可以寻求司法解决。
第9条 其它
9.1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不应被视作弃权,并且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并不排除对该等权力的任何其它或将来行使。
而且,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内容不应构成任何一方对任何权利或权力或索赔的放弃。9.2本协议不可通过口头形式被变动,而只能通过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和提交中国有关部门后(如要求)进行修改。
9.3
本协议中的规定应约束本合同各方中每一方的继承人、继任者和个人代表,并确保他们的权益。9.4
各方同意签署那些为按照有关中国法律和本协议以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改实施和履行本协议必须或附带的艘由文件和从事所有必须或附带的事宜。9.5
本协议共签署 份原件,各方各保留 份。9.6本协议经甲、乙、丙所有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 盖章: 时间:
乙方: 签字: 盖章: 时间:
丙方: 签字: 盖章: 时间:
软件入股项目合作协议书2甲方:
地址:
乙方(投资方):
地址:
第一条 总则
基于甲方已注册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 元,公司持股情况:占股%;占股%;占股%,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的公司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公司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公司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公司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 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所占股份:
出资到位时间:
第三条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公司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公司年利润参与分红,不承担公司亏损。
甲方承诺乙方每年获得50%年均分红,每年月份分红一次,如乙方不能按公司年利润50%获得收益,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
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5、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合同用途使用投资款。
第六条股权转让
1、乙方自支付投资款后个月内有权选择是否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按约定份额持有公司股权,如乙方选择变更工商登记,则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方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乙方投资时间不少于个月,超过上述期限后,乙方随时可要求甲方返还投资款,并按实际投资时间结算分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投资款的,乙方可随时要求甲方返还投资款,并承担违约金元。
4、甲方不按乙方的要求退款投资款或不按约定分红,按应返还或支付部门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条 协议之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一条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
软件入股项目合作协议书3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2、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3、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
(1)公司账号:
(2)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
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_份。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软件入股项目合作协议书4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戊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
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
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八、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软件入股项目合作协议书5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二条:乙方公司于20____年____月成立,注册资金____万元,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智力成果的总价值人民币为____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份。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八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九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日期:____________
软件合作保密协议5
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8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