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销售合同1


房屋购买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五一北路130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售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制定以下合同,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作了详细的了解,乙方已实地看房,对房屋的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协议价格购买。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鄱阳县城北葵花岭老村后,东与邻居王欢保,西与邻居钟木红,有偿转让于乙方,房屋面积约360平方米,共三层,土地面积约380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2019年5月8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定金,剩余款项乙方二次支付给甲方。

1、于2019年5月30日之前付(元)。

2、于2019年7月1日之前付(元)

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交付的房屋的主体结构完好无损,不得故意毁坏,否则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属于乙方,今后该房屋如拆迁出售,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因拆迁或出售所得全部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如实称述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无土地纠纷,无地界纠纷,无抵押债务纠纷,甲方保证出售房屋前的所有工程款,材料款与建房相关费用已全部付清。

第五条:甲方在协议签订后,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单方要求增加房屋出售价或一房多卖的情形妨碍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所交房款的双倍价格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全款到帐三天内腾空该房屋并付给乙方占有使用,以移交该房屋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2、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须共同遵守合同合约,如其中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放弃购买,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人民币拾万元整,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拾万元整后再将余款退回乙方,若甲方违约需退回乙方全部购房款再赔偿乙方拾万元整,如还有其他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双方都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对以上内容认可,签字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手机号:136 手机号:

日期: 年 月 日


购买销售合同2


编号: 号

标准化厂房购买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本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项目名称)厂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的基本情况

1、甲方开发的(项目名称)坐落在,土地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2、乙方购买(项目名称)标准化厂房 号第 层A区,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测绘报告为准。

3、甲方所提供厂房按照不超过30W/M2用电负荷标准和正常工业用水等配置,不提供天然气,能保证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该厂房属 框架结构,设计的防火等级为 丙 类,荷载标准为300KG/M2 。如乙方未按此标准合理使用房屋给甲方园区的其他业主造成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房屋另售、退还乙方已付房款(不计息)。

如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涉及水电气增容事项须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相关增容费用和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并工商注册在园区所在地,甲方才可为乙方开具用水、用电增值税发票。

4、对所购买的厂房,乙方应积极妥善维护,服从园区统一物业管理,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不得自行拆除重建,不得违章搭建相关简易棚或附属房屋。。

二、厂房的价格及其它费用

1、按建筑面积计算,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总购房款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小写)。厂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面积据实结算。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契税、登记费、交易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土地使用税费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3、乙方须在所属地办理生产(经营性)企业工商注册(变更),产业须符合国家、省、市、县(区)规定的环保要求,同时遵守甲方园区内的统一物业管理和服务,按期按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4、乙方承诺:全部正常达产后,形成年产值120 万元(销售收入 / 万元),年税收 10万元。同时,乙方须在厂房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正式投产,投产后初步形成年度产值税收达到乙方承诺标准的80%以上(须符合所在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产值税收的规定,即年产值不低于3000 元/M2,年税收不低于 200 元/M2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政策要求填写),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解除本合同,返还乙方已支付购房款(不计息)。但乙方需按照 15 元/M2/月的租金缴纳厂房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用(该款从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其装修和附属设施由乙方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电梯的使用。甲方交付厂房后,电梯年检、维保和安全管理等事项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所在的厂房、共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此费用单独缴纳或分摊到物业费中缴纳,具体缴纳形式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三、付款方式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下列第2 种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即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购买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银行按揭付款。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购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须支付至总房款的 50 %。

(2)剩余的房款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相关的银行按揭手续。若因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完整手续、乙方自身资信状况不佳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要求提高首付比例)造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银行无法办理按揭手续的,乙方应自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3、分期付款

(二)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补充上述1(2):甲方依据该条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前往甲方处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之后由甲方从乙方的已付款中扣除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逾期不与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应另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甲方起诉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以上两部分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甲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并赔偿甲方的其他全部损失。

四、厂房交付期限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一)厂房交付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的,甲方应当在2018年10 月31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具体交房时间以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签署的交接表为准)。乙方未付清任一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且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2、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的;

 (2)政府部门所通知的重大设计变更;

(3)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建设延期导致不能按期交房的;

(4)因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动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导致逾期交房的。

(二)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乙方依据上述1(2)条款解除合同时,行使解除合同权的期限为自乙方的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厂房交接

厂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须签署厂房交接表。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或报纸公告之日起10日内(入住通知书另行指定交接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办理)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保修期也从该日起计算。

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乙方在甲方园区正常经营纳税满1年且产值(或销售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达到所在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设定的最低标准后,甲方予以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目前标准为年产值不低于 4000 元/M2 ,年税收不低于 200 元/M2 ,具体以办理当时的标准为准)。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政府部门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责任条款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在购买厂房内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恪守国家、省、市、县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期交付各项费用。

2、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

3、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原购买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

4、乙方不得私自将该厂房转租(售)给第三人,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须按时缴纳购房款(房租)、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所购(租)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空中绿地等节能环保设施,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维护,服从园区统一管理。

7、交付厂房的同时,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在装饰、装修,以及在该厂房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县)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依法执行。在此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购买的厂房,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中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到的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为准,如有抵触,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到的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须与(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 日。

十三、通知事项

1、联系信息以合同首部约定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快递、电传、传真、或电报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到达日: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

(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4)快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日。

采取上述方式发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讯方式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其他方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则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到达日。

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如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文件送达仍可适用上述规则。

3、各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各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含根据本合同约定变更的地址及联系信息,下同)适用于争议解决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阶段),作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信息的有效送达地址及接收方式。且为避免争议,各方确认:

(1)人民法院有权以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根据本合同约定告知对方,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或相关文件未能实际接收的,则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各方确认对于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3)如一方在进入争议解决程序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文件中确认的地址、联系信息与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联系信息不一致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信息为准;在诉讼时,各方地址变更的,应当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4)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讯(以本合同约定的传真、电子邮件信息、联系人移动通讯信息为准)等便捷的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购买销售合同3


玻璃、铝合金购买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玻璃、铝合金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一、数量及价格:详见清单。

二、质量标准,玻璃、铝合金规定执行国家规格标准。甲方银行帐号为xxxxxxx,开户行:xxxxx,姓名:xxxx。

三、供货地点:以乙方的仓库地点为准。其数量以乙方主管材料的人员清点签字时的数据为准。

四、结算方式:乙方每次购货时向甲方提供购货清单,并按照清单价格总额汇款。如甲方供货与乙方的供货清单不相符时,甲、乙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结算清楚。

本购销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在供销过程中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


购买销售合同4


2021年家电购买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空调、冰箱、电视、热水器、洗衣机等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合同总价款为:159200 元(详见附件产品清单)。

二、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15 天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90 %,剩余10 %的质保金等家电安装调试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甲方逾期给付的,则订单交货期予以延迟。

三、交货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发货。

四、运输费用

托运到付由乙方承担。

五、收货查验及质量要求

1.货到双方协定供货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立即进行开箱验收。发现缺损及错件,甲方应在货到供货地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甲方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应保证提供全新的产品,提供产品的质量、规格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如乙方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在30 天内可退货给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乙方承诺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电器损坏乙方不负责保修。

六、违约责任

1.若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导致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 %。

3.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七、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更改合同所列条款内容,如有增减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日期:2021年月日日期:2021年月日

家电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

名称

型号

数量

(件)

单价

(元)

小计

(元)

1

空调

格力3匹 变频

KFR-72LW/NhIcB2W

5

7200

36000

2

电视

创维65E392G

65英寸4K超清

4

9000

36000

3

电冰箱

西门子BCD-610W

(KA92NV03TI)610升

2

7800

15600

4

洗衣机

海尔(Haier)

FAW13HD996LSU1

2

8500

17000

5

热水器

海尔 ES300F-C15 电热水器

2

9500

19000

6

油烟机

西门子LC57FA953W+ER77F231MP

2

8000

16000

7

净水机

沁园大容量净水机QYGJ-W1-200-20

2

9800

19600

合计

159200


购买销售合同5


无线数字电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书

甲方(购买主体):某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乙方(承接主体):XX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某某县..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

1、甲方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

3、服务地点:某某县广电大厦。

4、服务期限:自2018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

合同到期后乙方购买此项服务具有优先权。

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

服务项目:无线数字电视市场拓展和用户安装维修服务。

质量标准和要求: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无线数字电视市场拓展,增加用户数量,为用户安装收视设备,为用户收视提供维护服务。保证收视用户只增不减,保证用户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甲方负责为 名员工缴纳五险,乙方负责发放 名员工的工资和奖金。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甲方每年支付乙方万元,此款由乙方用来确保按月发放 名员工工资。

2、第一年收入分配:用户收视费每年120元,已安装用户甲方按每户20元维护费(包括材料费)付给乙方;新增用户除去安装费40元(由乙方代付),甲方支付乙方每户40元。

第二年收入分配:已安装用户除去维护费20元,所有新增用户甲方付给乙方50元。

第三年同第二年。

3、用户数量以收费系统中实有交费用户为准。

4、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1、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

甲方以下述第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2、分期支付:

(1)按月结算等额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6万元。

第五条服务标准。

1、乙方的安装和维护服务要符合甲方制定标准,接受甲方监督。2、服务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无线数字电视信号发射前端设备运转正常、信号源质量达标。并承担信号发射前端设备运转和维护费用。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5、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6、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7、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8、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九条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税费发生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