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

乙方(员 工):,身份证号: ,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用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项目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若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的,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准。

(二)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工伤或者非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切实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六、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乙方也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终止情形时,本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书面申请或者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应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七、其它内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为准,没有规定的,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