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乙方义务

1、乙方在入职前,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能够知悉、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生产工艺、财务、客户、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和资料, 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4、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主动离职,应向甲方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2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是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 甲方义务

1、甲方自乙方离职起2年内,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月经济补偿金为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具体金额 元,大写 元;月经济补偿金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

  2、员工银行卡账户 ;员工未提供银行卡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

违约责任

1、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工资收入的20倍,具体金额 元,大写 元;

2、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数额可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定;

3、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于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甲方为了因调查、处理、纠正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

  四 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提请甲方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甲乙双方传递文件信函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五 协议效力

  1、甲方与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遵守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