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甲方股东,知悉或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在达成下列条款并在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商业秘密:指甲方所有或持有的、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对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相关保密信息也属于本协议所涉的保密信息。

  2、竞业禁止:本协议所涉之竞业禁止行为是指,乙方在担任甲方股东期间或任职期间、转让全部股权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为其提供服务,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设立公司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所涉之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及当事人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第二条 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公司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 行业,包括 ;

  (二) 行业,包括 ;

  (三) 行业,包括 。

  第三条 禁止地域

   。

  第四条 竞业行为的形式

  1、乙方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通过其配偶或近亲属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乙方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3、乙方直接或间接地从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五条 竞业行为规制

  1、乙方承诺,其在担任公司股东期间或者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应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行业内从事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行为。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行使归入权,将乙方违约所得,归入公司所有。

  2、在公司担任职位的股东,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后2年内,或者股东自退出公司后2年内应当遵守如同本条第一款中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义务。同时该股东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公司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保密信息成为公共领域的信息,或事实上不会因为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3、担任职务的股东任职期间违反本协议,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均应视为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该股东的聘用关系(如有)。

  4、任何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或其他股东保留进一步向司法机关追究该股东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一方均可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对合同的修改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此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在此签章。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