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11)普民二(商)初字第11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童 昉 二〇一二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