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7年,张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破例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约定,孩子归李某抚养,张某自愿将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中属自己的一份无偿赠与给李某。后,张某因无房居住
【要点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时,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将住房共同赠予给尚未成年的女儿,但由被告居
【要点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时,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将住房共同赠予给尚未成年的女儿,但由被告居 【要点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时,经法院
三、甲方确保对该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要点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时,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约定将住房共同赠予给尚未成年的女儿,但由被告居 [要点提示] 夫妻双方离婚时,经法院
婚姻诊所 父母离婚给8岁的女儿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为了弥补对小孩造成的伤害,黄某夫妇俩协议将房屋赠与女儿小黄。然而,六年过去了,协议迟迟未兑现,为了维护自己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