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前主席觉得,XRP更像是一类替代货币,而不是证券。

在《国际金融法评论》的专栏中,直到去年才担任CFTC主席的克里斯·吉安卡洛(ChrisGiancarlo)觉得,瑞波实验室(RippleLabs)尚未违背任意美国证券法规,按市值计算的第三大加密货币应具备相同的特征法律地位为比特币或以太币。

他与国际律师事务所WillkieFarr&Gallagher的康拉德·巴尔克(ConradBahlke)写道:“不应该将XRP当做证券开展监管,而应将其视作货币或交换媒介。”他们说,XRP尚未碰到Howey测试的任意“棘手”问题,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定义了在美国被觉得是安全的东西。

根据Giancarlo和Bahlke的说法,XRP从没当做证券售卖,也并没有向投资者承诺任意回报。代币有一个十分特殊的用例,用来流动性和结算;Ripple从没向持有人提供任意所有权或利润分享权。他觉得,RippleLabs和XRP令牌持有者间不存在投资合同或正式关系。

可是在他的论点中,关键貌似是Ripple如何定义XRP与令牌持有者自己实际使用XRP的方式间存在分歧。

Bahlke写道:“Ripple一直强调XRP当做流动性工具和结算机制的功能,”可是有很多投资者使用XRP当做付款方式,或者只是购买XRP希望其价值能够增加。

他们继续说,投资者间不存在“共同性”。持有XRP的人出于多种原因持有它,而不同于持有XRP的证券更为明确。

因而,XRP投资者的命运并并没有像使用安全令牌那样完全依赖于XRP。有些人很有可能会从XRP的美元价值维持低位直接受益,而另某些人希望它始终保持高位。

“考虑到XRP的预期用途(当做流动性工具),其更广泛的转移价值用途和其当做投机资产的潜力间的并置,XRP持有人将硬币用来不一样目的与XRP有着不一样的利益。”给作者。

这使其与别的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和以太币)十分相似,它们都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绝对归类为证券。比特币应该被用来电子现金,可是许多人将其用来价值存储。以太网本来是为分布式网络提供动力的“天然气”,但也是有众多投资者也将其用来另一种货币。

吉安卡洛说:“某些当事方很有可能希望得到 XRP的价值而得到 XRP的事实无法具备决定性,是因为针对众多比特币和以太投机者而言一样这般。”

就像比特币和以太币一样,XRP应该被归类为实用程序随附的令牌,这些实用程序既在白皮书中定义,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出现。“近年来,不论是在消费者还是在企业对企业环境中,XRP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交换媒介和付款方式,这更进一步凸显了XRP当做真正的法定替代品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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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引起了某些注意。一方面,吉安卡洛(Giancarlo)并并没有领导确定什么可以当做和不可以当做证券的监管机构。其他人也很快指出他现在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有Ripple当做客户。

分散贷款机构Compound的总顾问杰克·切尔文斯基(JakeChervinsky)说,这篇文章基本上没有意义。“关于XRP的安全状态,仅有两种意见很重要:法院和SEC的意见。在这一点上别的的都是噪音,”

还有一两个相对不令人满意的论点。在其中最主要的是Giancarlo如何解释Ripple仍控制着XRP供应的绝大部分的事实:Ripple直接控制着60亿个代币,而490亿美元则由代管账户持有。

“就算Ripple在托管中具有XRP的大量股份,并利用售卖XRP(以及软件的销售和许可)为其运营提供资金,但这与比特币或以太坊矿工售卖开采的代币或以太坊基金会利用使用它的以太坊资产来开发和支持以太坊架构。”另一方面,在比特币或以太坊生态系统中,并没有矿工或别的单个实体控制着RippleLabs一样多的总供应量。与Ripple一样,不仅仅有一个实体负责发行新的比特币或以太币进入流通,Ripple坚持其严格的时间表,即每月售卖10亿个代币。

因而,将Ripple的XRP销售与采矿销售混为一谈,觉得有些强烈。

对于Ripple并没有向XRP投资者承诺任意投资回报,现阶段有一个法庭案在传闻,指控Ripple如此做。

原告在此案讲到,Ripple首席执行官布拉德·加林豪斯(BradGarlinghouse)在讲话中说,他在XRP上“非常非常长”,证实了Ripple曾将代币推广为投资机会–更像是未经注册的证券,而不是“真实的法令”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