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的意思是将基准利率浮动制定的贷款利率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借款人的房贷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1、在2020年1月1日前发放,或已经签订借款合同还未发放的房贷。

2、利率按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确定(如基准利率上浮10%)的房贷。

3、浮动利率(如利率在每年1月1日调整)的房贷。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和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由18家银行报价后,再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截至2020年5月18日,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报价频率为每月报价一次,于每月20日9时30分公布,节假日顺延。

是否办理定价基准转化业务,取决于借款人对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如果经济上行,则LPR利率会提升;如果经济上行,则LPR利率会下降。

房贷定价基准转换怎么选

可以选择以LPR为基准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贷款,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是以贷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属于本次定价基准转换的范围,因此备受各界关注。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中的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住房贷款客户即便在今年(3-8月)选择了转LPR定价浮动贷款利率,今年的实际贷款利率都不会改变,只是以LPR为基础的加点点差,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会根据客户此前的实际贷款利率而有异同,而这个加点已经确定,未来将不会改变,将存续于整个贷款剩余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