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业主未按约定时间交物业费为由,向业主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到底从何时算起,物业和业主看法不一致。

据了解,武昌积玉桥锦江国际城小区目前有400余户业主,3月16日,物业公司以“不按约定时间交纳物业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05%缴纳滞纳金”为由,通知60户业主缴纳一季度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业主刘先生称,现在离3月结束还有一个多星期,一季度还没完,不存在物业费逾期一说,缴滞纳金更是荒唐。

锦江国际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李小姐称,物业服务协议中有规定,业主每3个月缴一次物业管理费,缴费时间是当月提前15日缴纳。业主应在去年12月15日前缴纳今年一季度的物业费,但这些业主没有交,所以就按规定通知交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许继承律师认为,物业服务协议上确定“当月提前15日缴纳”,但该条款日期比较模糊,可以理解是每季度内的任一一个月的15日,也可以理解是该季度之前的那一个月的15日。物业费滞纳金何时算起还是得由物业业主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