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反映较多的“房产税改革”、“股票红利税征收”、“打击制售假发票”、“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资源税改革”、“新房契税收费标准”、“分税制”等七大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对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
在回答网友有关房屋契税征收标准的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
人民网网友:在征收个税时,是按个人收入起征点后的百分比征收,为何房屋契税没有起征点,而只是按面积大小来确定征收比例,我认为很不合理。比如,一般来说,140平方米及以上算豪宅,那么按现行政策,所应缴纳的契税率则为4%,但如果房屋面积为139.99平方米,那么应缴纳的契税率则为2%,我觉得这是个很大的弊端,应该有个解决的办法。国家应不是应该调整征收标准?或对房屋契税起征点进行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政策规定:现行契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实行差别化税率,具体如下: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契税。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文件还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其他两项标准未做调整。
综上所述,现行普通住房标准是由国务院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的。税务部门没有权利对此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