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面积和最终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是商品房买卖中经常出现的,应该说这是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通常而言,这个问题在现房销售中比较少涉及,而且即使出现,误差的范围也较小,比较容易解决。

问题较多的是期房预售,因为在期房预售合同签署时,房屋还处于未成型状态,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属于常见情况。

但是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很可能面积超出了购房人预先设定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或者大大低于购房人所需要的面积大小。

‍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办法就是依靠合同条款,通过双方平等的协商加以约定。通常,购房人可以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做如下规定:

(1)确定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在这个范围内的误差忽略不计,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协商确定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误差部分进行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业主是有权退房的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实际面积的误差超过正负3%以上。如果业主不要求退房的话,面积多了3%以上的话,3%以内的部分业主应按照原价缴纳,而超过3%的部分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面积少了3%以上,3%以内的部分按原价退还,3%以上的部分则应双倍退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