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由所属市(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批,经审批后报大连市人口结构办核签。

申报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我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3、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非婚生子女除须提供确定与生父母关系的亲子法医物证鉴定书,还须有抚养权归属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有职业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6、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参保职工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自主创业人员非公司法人的股东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8、《大连市居住证》(2013年3月1日之前可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员落户证明》;

9、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