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不少市民对于普通商品房的认定标准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的税费问题有疑问。从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大连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了解到,还没有办税的市民可以按照新标准执行;市民在购房后交了税但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申请退税。
据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4月30日出台,其中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有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有一项不符合,则被称为“豪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房价水平,合理确定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
不少市民咨询,如果在政策出台之前买了房子,但没有办理相关税费,是不是可以享受新政策?记者咨询了大连市地税局相关人员。据悉,在4月30日之前购买了商品房,但没有办理税费的,可以直接按照新的普通房认定标准来执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市民之前购买了商品房,按照老的标准交了税费,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现在想办理产权证了,则可以申请退税,将之前多交的税费退回。
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他201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容积率1.3,面积141平方米,价格207万元。在当时是属于非普通商品房,按照当时的税费标准交了税,但是他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在新的认定标准下,这套商品房属于普通商品房了。张先生如果现在办理产权证可以去退税。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市民在购房之后没有办理产权证。而房屋再次交易时,是按照产权证发放的时间来计算房龄。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当作二手房交易,按照规定“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就是从房产证下发之日算起的。
什么情况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4月30日之前购买了商品房,但没有办理税费的。
按照老的标准交了税费,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新政下属于普通商品房,现在想办理产权证了,则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