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力量之一便是丈母娘,虽然没有切实依据,但也不无道理,买房结婚依然是很多人购房理由之一。而房子只有一套,到底该写谁的名字,成为摆在两个家庭之间的难题。
家庭烦恼:
婚房写谁名成难题
长春市民小吴和小钟是即将步入新婚殿堂的准夫妻,房子是男方小钟买的,女方小吴家负责家电和装修。在长春,这样的结婚方式是很正常的,可随之而来却出现一些烦恼。准新娘小吴找到记者,诉说婚房的烦心事。他们的房子是小钟父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写的是小钟父亲的名字,房子的装修和家电用款是女方出的,因为是独生女,家里也尽了最大的努力在经济上资助她,因此女方的家人坚持房产证上要有小吴的名字,可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可以随意变更吗?如果能变更,要如何操作,如果不能,如何在其他方面显示房子是两个人共同拥有的?其实随着80后结婚的“大跃进”,很多关于婚房归属问题的纠纷越来越多,婚房只有一套,如何划分真的很伤身伤神,弄不好可能还会爆发更大的家庭纠纷。
专业人士:
可采取过户形式更名
办理产权的专业人士说,产权更名,要首先看是否超过5年,像小吴夫妻这种情况,没超过5年,又是首套房,税可以根据地段的不同征收,但会较高。以此案例来说,完全可以走买卖的程序合理过户更名,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简单地说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男方父亲、是卖方,小吴夫妻是买方,两方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去产权交易中心交纳需要的各种税,就可以办理过户。因为是直系亲属买卖交易,房款可以协商而定,交纳的税是根据总房款而收取,灵活许多。
律师观点:
协商解决也可公证
长春张诚彦律师认为,涉及房子产权问题,家人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因为房子是男方父亲公积金贷款买的,可以更名过户给小夫妻两人。也可以在婚前做房产的公证,只要男方父亲同意,可以书面形式体现出未来房子是登记在小夫妻两人的名下。如果双方共同还贷,还是写双方的名字比较合适。即使男方父母出了首付,产权证上写双方名字,如果双方分手,则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予。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要回出资的钱款。如果两个家庭之间因为房子的划分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法院会按照两方所付出的经济比例划分房子的归属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