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房的过程中,房产交易终止了,购房者因为各种原因不买房了,那么已经缴纳的契税可以退回吗?
文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看中了一套房子,作为买方,他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及时缴纳了契税。然而,在即将办理房产过户前,文先生意外的收到通知,原房主要终止交易并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赔偿。考虑到已缴纳的契税,文先生表示赔偿也不足以弥补已支出的税款金额。
据专家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文先生的情况因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他所缴纳的契税是可以全额依申请办理退税的。同时提醒,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时候,张伯需要向地税部门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如果遗失了完税证,需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补开具手续后,才能再申请退税。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契税并代为缴纳的现象。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的购房者:税务局是契税的直接征收机关,没有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代征或代收契税,购房者应注意由于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所引致不能及时缴纳税款等一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