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买房落户所需证件

凭房屋产权证办理落户的: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

凭购房合同(含按揭)办理购房落户的:需提供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银行贷款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手持公有住房使用权证、手持军产房屋使用证或购买房屋合同、手持回迁房屋分配证、手持集资房协议及其它购房协议书、意向书办理落户的:凭各种缴费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等)至少提供3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确实在长春有固定住房,但由于购房手续不规范,无法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情况属实的,凭派出所的申报材料

以下五种户籍业务由县(市)区分局户籍科受理审批

1.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及“三重一小”企业自主招聘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

2.工作调转落户;

3.随军家属落户;

4.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及被企业招聘的具有中、高级技师证书的农民工落户;

5.部队复员、退伍异地安置落户

以下三种户籍业务由县(市)区派出所户籍科受理

1.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落户;

2.外商(外地)投资人员落户;

3.无产权证或产权备案合同,手持共有住房、军产房、回迁房、集资房等购房落户的,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