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吉林省内(外)异地申请住房贷款,我中心可配合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

办理须知:

1、职工本人办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办理;

3、其他人员代办(含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持开具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开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办理。

办理地点:可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南四环与芳草街交会,芳草街1177号322室)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