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广利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太原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