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其利率比商业贷款低,因而受到购房者的青睐。但每个城市的贷款政策是不一样的,有不同的规定,那么昌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什么样的?

据了解,为了使公积金政策更加惠及民生,贴近百姓,我们将“借款人在首次购房贷款期间连续逾期6期或累计逾期18期,中心可拒绝其二次贷款。”的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相关规定调整为“借款人在前次购房贷款期间连续逾期6期或累计逾期18期以上的,中心可拒绝其再次贷款,其在中心的贷款不良信用记录自贷款还清后留存五年,五年后予以清除,再次申请购房贷款,中心可按正常程序给予办理。”

在昌吉市工作的张女士近日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管理部办理贷款业务时,遗憾的接到了拒绝贷款的通知,她告诉笔者:自己在6年前办理了一笔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贷款期间自己因工作忙,没能按时还款,造成多次逾期,虽然公积金中心也多次进行催还,但自己没有重视,今年她准备再次贷款买房,却被告知上笔贷款因多次逾期,此次贷款不能予以受理,现在只能另外想办法了,张女士对自己造成逾期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2012年昌吉州公积金中心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取消强制性置业担保和公证手续,二手房贷款凡有抵押的不再缴纳担保金,除统建房以外其他购房贷款取消公证,手续简便、办理快捷、利率低等优势让越来越多的职工青睐公积金贷款。2012年全州共向6590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52亿元,实现购房面积达68.9万平米,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15‰以内,即:10000人当中就有1.5个人未按期进行还款。为有效降低贷款逾期率,昌吉州公积金采用电话联系、短信告知、发催还通知书、面谈等措施对逾期借款者催缴。对经常、连续逾期的借款人,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还款情况,预防贷款风险。同时,还开办了按月支取还贷业务,用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中的余额进行还贷,切实减轻贷款人的家庭负担。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贷款职工,逾期还贷不仅承担逾期的罚息,还将对下次贷款产生不良影响,希望大家维护个人的良好信用,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