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贷款缩期办理指南》。其中对办理条件及要求做了详细的说明。详情如下表:

办理事项说明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由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家庭可承担的每月负债额升高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业务。办理地点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指定网点、各区管理部银行驻点柜台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办理时间按各受托银行本行规定时间执行。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申请材料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有效身份证明。 1.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柜台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2)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贷款本息。 2.办理要求:办理条件及要求(1)借款人收入负债比例符合要求。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的,才能办理贷后缩期。 (2)如还款当期已办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能再办理。 (3)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缩短贷款期限业务。 (4)每月还款日当日不能办理。 3.借款人可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柜台提出申请,填写《贷后变更申请表》并签章加盖指模,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关表格《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是否收费不收费温馨提示由于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后业务的经办网点不同,具体办理地点和办公时间详询受托银行或管理部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