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内容是严格掌握二套房贷,停止三套房贷。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要严格审核贷款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为目的,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同时,要积极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应给予大力支持。此外,关键是要严格掌握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规模。《通知》强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通知》要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认定,《通知》规定从四个渠道认定。一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夫妇的相关信息认定;二是通过房地产交易办证系统查询借款人夫妇的相关信息认定;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夫妇的相关信息认定;四是通过调查核实认定。

《通知》重申,对有不良信息记录者,永久取消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