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贷款:借款人向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及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首付款证明;

(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4)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5)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非商品房上市,需提供有关部门准予上市交易的文件或批准证书;

(6)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7)《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2、调查贷款: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信贷人员会同贷款担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借款申请资料的调查、核实与分析。

3、审批贷款: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