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房按揭的流程是怎样的?新房按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贷款申请

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提交借款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首期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二、贷款审批

申请人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由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建立面谈记录,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贷款审批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款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三、合同签订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申请合同公证、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具借款借据。借款人签订合同时需同时办理住房贷款综合险并缴纳相关费用。

四、贷款发放

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委托银行根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申请商品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

五、贷款归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公积金贷款应按月归还,借款人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按月扣还;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年一次,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签订补充借款合同。

六、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出具抵押注销证明,签署抵押注销意见,将房屋他项权证和保险单退还借款人,由借款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