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消息,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和杭州市公积金将从11月1日起对原有的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其中,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两成。

同时,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原先的“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

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

一位杭州业内人士透露,新老政策的适用点将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按照实际操作情况,2015年10月23日前,银行受理成功的申请客户,仍将执行旧的贷款政策。而之后受理的,将按照11月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