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买住房时,可按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为20%。

本次政策调整的亮点就是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限制。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在哪个城市缴存,只要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在省会购买住房,均可以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缴存职工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贷款也有限制条件,即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从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这是继“3·30”新政落地之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门槛的进一步降低,与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致。

省直、市直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资金职工使用公积金更为方便

《通知》还明确了统筹使用资金,也将让职工使用公积金更为方便。《通知》规定,在市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住房时,可以向市中心或省直分中心申请贷款。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还是在市中心缴存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既可以向市中心申请,也可以向省直分中心申请。而在以前,省直和市直公积金是分别管理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或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商品房时,才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剩余工龄,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退休后的五年,且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