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怎样申请保障住房?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以下是相关政策详解。

一、廉租房

申请条件:除具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条件外还要满足: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④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

⑤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存款单证实书和本市他处无住房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无子女军烈属、无子女60岁孤老、残疾人证明等)

⑦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

二、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第一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国有土地拆迁居民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的供应。其中对国有土地上供应经济适用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万、15万、到目前的25万);

2.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他处无住房。

向集体土地被拆迁农民家庭,经济适用房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每户农民可安置最大面积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因此,一户农民分得多套安置房较为普遍。这种现象仅是针对征地农民的,与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应区别对待的。

三、中低价商品房

南京现有的中低价商品房,是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专供拆迁项目需求,价格略高于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建成11865套。目前,在莲花村中建设的中低价商品房待物价部门审批。其供应价格为同时期同质商品房的60%-70%。

申购中低价商品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江南八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款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未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并且除拆迁范围外,本市无他处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