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住房保障政策摘编

(20100401)

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类型户籍条件

(城镇、连续)住房条件

(建筑面积)收入条件

(不含本数)

最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低保边缘家庭

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中等偏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市区5年以上

城区2年以上人均住房

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500元以下

各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常年受理,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适时保障。

暂不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中一人户的住房保障申请。

住房保障主要形式

家庭类型配置廉租住房领取租赁补贴实行租金减免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领取购房补贴

最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从申请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相关资讯

1.住房保障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三审两公示、摇号定房号;不予个别照顾、实行有奖举报的操作原则。

2.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公告、通知,以及工作进展等详细信息,可登陆苏州房产信息网或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告栏查阅。

3.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对有隐瞒、谎报、虚报、漏报家庭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相关家庭提交正式申请后,应关注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得到保障。有关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旧学前106号咨询电话:6728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