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

第1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计算方法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备案凭证(合同)的,以办理租赁凭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5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2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满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日期是2014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父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父母双方社保不累加;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母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2015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比如: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工伤保险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顺序录取

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符合资格的各学位类型的人数和积分高低依序拟定拟录名单,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审核录取,区直属学校和新安街道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不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将无法保证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