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分类低层:1-3层(最高10米)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一类高层:10-16层(最高50米)二类高层:17-25层(最高75米)三类高层:26-40层(最高100米)注:10层以上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及综合型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不包括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超过100米就为超高层。超高层:40层以上高于100米。

低层房屋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一般是1-3层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低层房屋一般建筑结构简单,施工期短,建造成本低廉,给人以亲切安宁、有天有地的感觉,它的舒适度、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人们特别喜欢以此为住宅。但是,低层房屋占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难以广泛开发。

低层住宅的优点

1、居住行为方面,住户接近自然;

2、居住心理方面,容易形成亲切尺度,回归、归属、领地感较强;

3、整体环境上,与自然环境协调性较好,尤其是与特殊地形协调具有优势;

4、结构上,自重较轻,利于地基处理和结构设计,施工简单,土建造价低,便于发展。

低层住宅的缺点

1、密度低,不利于节约用地;

2、相对多、高层建筑而言,顶层、底层占比例大,处理费用所占比例高;

3、对城市来说,增加了公用设施建设量,但利用率不高。

关于如何克服低层住宅的缺点,专家建议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