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相关规定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偷税罪成立的最低标准有两个:其一,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其二,行为人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这两点呈并列关系,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即可构成偷税罪。

偷税罪作为--种经济犯罪,是对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给予考虑,行为人在实施偷税犯罪行为以前,曾因偷税而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这一事实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行为人实施了偷税行为,但却未达到一万元及百分之十这一双项标准,即不构成偷税罪,可由税务机关对该行为人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两次行政处罚的规定,给偷税人划了一条事不过三的定罪界限,只要行为人曾因偷税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再实施新的偷税行为时,不管数额是否达到数额加比例标准,都可以认定为偷税罪。

偷税可耻,轻则处罚,重则判刑,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守法律,不能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