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的房子再出售,得交差额20%的个税——记住,是差额,不是全额!

按照规定,出售受赠房产的个人所得税,应扣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具体来说,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应为:出售受赠房屋的收入,减去原赠与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再减去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按剩下部分的2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是举个例子吧——

李狗蛋在某地买了套房子40万,无偿赠与给儿子李二蛋,交了3%的契税12000元,其他小额税费暂时忽略不计,那么在李二蛋再次出售这套房子,卖成80万的时候,就需要交(80-40-1.2)x20%=7.76万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