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民币直接购买海外房产的也要看各个国家的政策,以泰国为例讲解一下。根据1991年的公寓法规定,非泰国居民之外国人购买公寓单位时,必须从海外汇入购买该公寓单位的款项。这表示全部的款项必须以“外汇”的形式汇至泰国。收款银行将出具“外汇交易”证明,此证明在进行注册公寓所有权时,将提交给国家土地部门。每一次汇款时,收款银行只对超过50000美元的金额提供“外汇交易”明。如金额少于50,000美元,银行将出具信用票据,这些票据和银行的确认信函,于进行登记公寓单位所有权时,将提交给国家土地部门。如果您在泰国没有银行账户,您可将汇款直接汇入开发商的账户中。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作为收款人,将代表买方从银行取得“外汇交易”证明。开发商将保留所有的证明文件和/或信用票据直到公寓单位所有权的转让日为止。如果买方希望保留这些文件,可以向发展商提出要求。如果您在泰国己有银行账户,该程序是相同的。但您将作为收款人,所以您必须自行取得银行的“外汇交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