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大部分新业主在房屋买卖交易走到最后一步出现这样的问题都是十分不情愿的,这是对新业主正当权利的损害。

有些恼羞成怒的新业主甚至动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对原业主进行威胁、恐吓并美其名曰“自力救济”,这样的手段显然是不正确甚至是违法的。

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有强制执行权,如果新业主强制对方搬出,这就是以一种违法行为对抗另一种违法行为。这样做的后果有可能形成另外一种侵权,也可能引发新的法律纠纷,所以新业主切不可私自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原业主搬离。

此外,这里要特备说明一下,自力救济是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很显然,原业主侵占新业主房屋的行为还达不到如此紧迫的情形。此时,最为便捷也最能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协商调解,向附近的派出所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解决问题不失为一记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