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各地劳动部门相继开办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介绍所,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网络体系。那么,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从事职业中介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1、有合法、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不少于5万元开办注册资金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以及相应办公设备。

4、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其他所需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审批权限,向市、区、县级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申办注册登记。《职业介绍许可证》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项目:

1、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3、推荐需要培训的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

4、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当地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5、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应免费服务的项目。

特殊服务对象是指:

1、残疾人;

2、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险待遇的人员;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随军家属;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或者需要特别照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