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社会中获得的综合评价的一种权利,它是人格权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受法律的保护,不被他人侵犯,那么,名誉权的种类有哪些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在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任何人也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破坏他人的名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第二,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在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信息,破坏以及败坏其名誉。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名誉权主要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他人不得擅自实施破坏、败坏、污蔑其名誉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赔偿权利人相关的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