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是共享经济的基础,网约车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搭建的一个相对封闭的个人对个人的客运市场,是一种新型的交通业态。那么,网约车存在哪些欺诈行为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网约车存在的欺诈行为:

一是价格方面,存在网约车定价机制不透明,高峰时期涨价若干倍、网约车价格一月数变,订单显示金额与实际扣款金额不符,被重复扣款等现象;

二是恶意绕路欺骗消费者;

三是优惠券无法正常使用,经营者拒绝履行邀请好友使用返现等服务承诺;

三是部分“网约车”平台设置不公平的订单取消条款,消费者取消订单需额外扣费或无法取消网约车订单;

四是平台开具服务发票需要累计到一定额度,且部分平台不接受消费者自取发票,并收取消费者发票快递费用。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滴滴出行、UBER等打车软件为老百姓的出行提供了便捷。

但是,不少新型纠纷也因此产生,网约车平台公司究竟应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一直以来存有争议。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地方规定也相继出台。《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充分保障了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