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们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食品的安全性是食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那么,餐饮店卖过期食品怎么处理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餐饮店卖过期食品的处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在餐饮单位发现过期食品,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在烹饪间、凉菜间等操作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视为正在使用的食品,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而在库房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则应当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当然,在餐饮单位什么地点发现过期食品并不是案件定性的唯一依据,重要的是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若确认餐饮单位已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并出售,如购进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并已经加工使用了一部分,剩余的过期食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都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进行处罚。若只是发现餐饮单位贮存有过期食品,没有证据证明已使用并出售,则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进行处理,因为该法条是《食品安全法》对未按规定要求清理库存食品做出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