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在获得荣誉权之后,有权自行支配和利用,以期望可以获得更高的名望和成就,而法律也保护了我们的荣誉权不受他人侵害,那么,荣誉权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根据《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除外。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保护了公民的荣誉权不受他人的侵害,如果他人非法剥夺、非法占有、恶意诋毁、将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扣留等等,都是属于侵害行为,身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如果造成了权利人精神上的损害,那么侵权人还将要赔偿权利人精神方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