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行为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如果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一般只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诽谤罪,那么,法院对于诽谤罪是如何取证的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诽谤罪因为是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所以必须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守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法院在接到自诉人的起诉状后,会核实自诉人的证据,包括诽谤行为人是否有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值得注意的事,诽谤行为人捏造的虚假事实必须是针对受害人,不一定是指名道姓,但从诽谤信息上就能分辨为受害人,才构成诽谤嫌疑人。

第三,法院核实自诉人证据,还包括诽谤行为人是否把捏造的虚假事实向外扩散,是否造成了受害人人格以及名誉方面的损害,并且是情节严重的,诽谤行为与受害人人格或者名誉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法院核实受害自诉人的证据时,会从诽谤行为人是否捏造了虚假的事实以及是否有扩散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受害人人格以及名誉的损害;在诽谤信息与受害人的人格或者名誉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来衡量,此证据必须要有证人证言,录音或者录像,或者视频资料等来支持,否则法院不会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