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一项特殊合同,是病人和医疗机构的自主权的体现。那么,医疗服务合同分为哪些类型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服务合同的类型:

医疗服务合同根据诊疗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一般医疗服务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合同是以疾病的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合同。一般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

二、健康检查合同,健康检查合同是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而约定由医方对相关项目予以检查的合同。

三、实验性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并无健康上的问题,而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合同。

四、其他性质的医疗服务合同,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已大大超越了以诊疗为目的。例如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安乐死等。

医疗服务合同的终结:

医疗服务合同的终结导致合同形成的医患法律关系消灭。医疗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一、当事人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如:患者转院;

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如:患者自动出院。在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不得拒绝患者的治疗要求,但患方则可以主动解除合同而自动出院;

三、合同履行完毕,如:患者痊愈出院;

四、患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