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纷纷采取行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那么,无餐饮执照怎么投诉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无餐饮执照的投诉方法:

若无证存在经营行为,消费者可以拍照并提取销售票据等证据。一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负责查出无照经营行为,也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饭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食品摊贩(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

1、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3、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四)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五)公安、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及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从事的食品包装、仓储、物流以及食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工作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